各研究所: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杭州研究院2024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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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联系导师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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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分是否修足: (1)申请学位、毕业答辩:总学分达标。 (2)未达要求者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
3月1日前 |
学位申请人提交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学位研究成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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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2019版)“研究生成长数据库”模块,录入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研究成果信息。 2.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按照《杭州研究院关于2024届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审核认定的相关要求》(附件3),向研究所提交申请学位研究成果材料:
(1)纸质版:《杭州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情况表》(附件4),附上成果证明材料; (2)电子版:《杭州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5); 3.研究所审核无误后,将学位研究成果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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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相似性检测论文,提交学位申请,联系导师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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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审核通过认定为导师已审核论文且同意本次学位申请,是杭州研究院受理学生本次学位申请并进行相似性检测的必要条件。 2.相似性检测论文提交要求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附件1)。 同时通过https://jinshuju.net/f/yYIlsl提交相似性检测信息。
特别说明:未进行网上学位申请的学生或未经导师审核统一提交的学生,杭州研究院不予受理学位申请(相似性检测及后续手续) |
3月19日前 |
杭州研究院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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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检结果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同学,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签字完整的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附件6)。 2.复检仍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同学,由杭州研究院组织不少于3人的小同行专家组审核确认后,予以3个月以上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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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前 |
学位申请人完成盲审论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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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通过相似性检测的同学,按照《杭州研究院关于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7)要求提交盲审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由研究所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部。 |
3月25日-5月7日 |
论文送审(3盲审+1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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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送审具体要求和评审结果处理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2.论文送审周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送审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催要评审结果。
3.论文送审通过的同学可按照后续步骤准备材料进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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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前 |
杭州研究院核对研究生系统中学生学位申报信息,完成研究生系统评审结果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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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
答辩审批,完成答辩,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决议,提交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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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申请人员填写学位审批书、修改审定单、软硬件验收单等答辩相关材料;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明审信息、进行论文答辩安排,携答辩相关材料于答辩前至少三天报杭州研究院(研究生部)审批。 2.杭州研究院审核论文答辩安排,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员可进行答辩工作。
3.答辩与材料提交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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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结束后,6月3日左右公布抽查评估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杭州研究院进行归档材料提交工作。 |
杭州研究院学位分委员会时间:6月15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6月19日。 |
注:具体工作安排以实际开展时间为准。
三、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杭州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杭研字〔2023〕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
杭州研究院将抽取部分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学位申请前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对于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暂未达到学位研究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将重点抽查,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五、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由杭州研究院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通过后方可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检测相关要求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研字〔2015〕69号)执行。
理工、军事类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的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 15%,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 30%。
六、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要求
杭州研究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杭研字〔2023〕9号)执行,答辩遵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研字〔2019〕6号)执行。
答辩日期一经确定,答辩秘书至少提前3天携材料报杭州研究院(研究生部)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与材料提交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七、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安排
研究生院在答辩结束后组织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对于新导师和省、校两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将加大抽查比例。抽查评估工作包括学位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
八、答辩后论文提交要求
学位论文未被抽查的学位申请人员,抽查评估名单公布后即可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申请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同时,向杭州研究院提交5本纸质版学位论文,其中1本提交校档案馆,4本提交校图书馆。
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合格的学位申请人员,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审定单,经导师签字确认并提交杭州研究院后,方可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九、延期答辩申请
延期答辩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拟延期申请学位人员务必于登录系统完成延期答辩申请,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十、其他事项
1.申请学位的相关表格材料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下载,下载路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学位授予—资料下载https://gr.xidian.edu.cn/xwsy/zlxz.ht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学位相关资料
2.本次使用的学位论文模板为2015年修订版,请学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2015年修订版)》要求撰写论文。
如有疑问 请咨询研究生部杨老师(0571-22828365)。
杭州研究院
2024年1月24日